案例
涉嫌洗钱交易,银行卡被冻结
2018年2月,客户宋某到某银行ATM持卡取现,发现银行卡存在异常,无法进行交易。宋某立即前往最近的某银行支行柜台询问原因,经查询,银行业务人员告知宋某其所持银行卡被冻结,原因系该银行账户涉嫌洗钱交易。因当日该支行网点客户较多,且业务人员对反洗钱相关业务知识熟悉程度不够,对宋某的解答较为简单、含糊,宋某对解答不满意,遂投诉至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要求帮助其维护自身权益。
接到投诉后,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立即联系被投诉银行省分行,经查询发现,该客户银行卡因存在疑似洗钱交易被外省某公安机关冻结。某银行省分行与支行网点联系,指导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查询冻结原因,同时,网点负责人与客户逐笔核实交易记录,看是否存在洗钱交易。核实无误后,再次打电话向公安机关介绍该卡交易情况,并说明了存疑的交易记录核实情况,请求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冻。公安机关核实后,很快予以解冻。经过人民银行的处理,不仅为客户解决了卡内资金无法支取的问题,还为客户解除洗钱犯罪的嫌疑。宋某对投诉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分析
客户账户被冻结,客户有权知晓冻结机关和原因
本案例中,某银行作为客户资金保管者、日常交易的记录者,既有保护客户资金的责任,也有协助反洗钱调查和协助有权机关开展行政调查和采取措施的法定义务。客户作为存款合同的主体,有权查询个人账户及存款情况。客户账户被冻结,客户有权知晓冻结机关和原因,银行也应该及时告知客户相关情况。银行积极协助客户申请有权机关解除冻结的账户,是银行以客户为中心提供服务的体现,也是在履行协助反洗钱调查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2.《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令〔2014〕第1号)第六条规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后,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另有要求外,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并说明采取冻结措施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四条规定:“资产所有人、控制人或者管理人对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的冻结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程序层报公安部。公安部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确属错误冻结的,应当决定解除冻结措施。”
启示
反洗钱是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
1.反洗钱是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关键环节,要坚持合法审慎原则和与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合作原则,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反洗钱义务。应当充分了解客户,报告和核实可疑交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反洗钱调查。
2.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本机构内部的反洗钱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确保临柜人员全面、透彻掌握反洗钱相关知识,遇到咨询时,应耐心、细致解答消费者疑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客户身份识别、涉恐融资等洗钱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洗钱犯罪的认知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