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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产业链力促农产品价值发现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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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5日,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发布。在这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之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强调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之外,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特别是发展富民乡村产业方面也明确了措施和要求。

    文件提出,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制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并加强统计核算,全面准确反映农业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等等。可以看到,随着各地农业产业化的逐步完善以及农业产业链的正在形成,农业产业整体的价值挖掘已初现成效,在继续强调上述内容的基础上,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农业产业发展领域回归农产品本身,希望以产业链进阶带动农产品价值发现,进而实现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的目标。

    回溯之前中央一号文件中有关农业产业发展的部分,2019年提出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现代农产品加工业;2018年提出通过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来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2017年则提出引导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在优势农产品产地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过去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持续推动农业产业化、产业链的构建与完善。在此作用下依据产业特色,多样化的农业产业链在多地逐步形成。以记者采访的情况看,真正能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县域还是少数,毕竟第三产业对农业产品的承接通道较为有限,更多地区的农业产业链还是将物流和加工环节作为核心,以使用方向划分生产规格,以此推动农业产业向前发展,这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业总体的提质增效。

    当然,问题会随着发展显现,也给出了下一阶段的完善方向。一是,农产品本身的差异化并未明显体现在终端市场的价格上。目前,农产品批发价格仍主要取决于种植成本,但其作为地理标志农产品、药用价值、口感等其他差异并未能在价格上得到明确体现。二是,现阶段多数农业产业链内各环节之间的作用、反馈渠道还未完全形成,上游生产主体仍很难合理决策农产品的生产类型和数量,从而影响农户增收。农户种什么、怎么种大多仍是依靠当地能人和农资平台的带动,与农产品加工以及终端市场信息的不通畅,导致农业生产经常出现丰产不增收或总产量短缺,农户收益自然受到影响。三是,以现阶段的经验看,尽管地方政府无法干预农户生产规模和行为,但一个地区还是要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带动。这一主体可以存在于任一环节,重点是要起到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作用,以引导生产环节的合理化和专业化。从这一角度看,目前新型经营主体的数量和分布还有待完善。总体而言,农户稳定增收仍需要农业产业链的完善和其中关键主体的带动。在构建更为完整的产业链条的同时,这些关键主体可以通过作用于农产品的加工、收储等使用通路,向上游改善生产环节,实现发掘产业链价值基础上的农户的稳定增收。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金融保障方面也响应了保障农民增收的诉求。值得关注的是,今年的金融保障措施不再以金融机构类型作为区分,而是关注到了不同主体金融需求的差异化。针对于下一阶段将获得重点培养的新型经营主体,中央一号文件根据其金融服务成本高、风险高的特点,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并根据其持有资产特点,提出有目的性地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等内容。而针对普通农户,文件则建议继续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并推出更多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这一系列的金融保障措施都将更好地助力农业产业链完善与农产品的价值发现。


  •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