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桐庐恒丰村镇银行“恒星计划”“星系列”培训项目下的繁星大讲堂开课,邀请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主任奚勤平律师为全行员工开展《民法典之下的担保新规则》培训。
首先,奚律师解读了《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以及对人们生产、生活的影响。特别从银行经营的角度,重点介绍了民法典新引入的“居住权”概念及法律规则等,并就诉讼时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保证”规则等的变化进行了解读。
其次,奚律师分享了民法典对担保物权法律规定的修改。一是居住权对信贷业务办理的影响;二是超级优先权的概念及适用;三是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责任承担;四是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的新规定及银行的应对措施;五是修改“抵押不破租赁”规则中租赁关系成立的认定条件,以限制恶意逃废债等。
再者,奚律师就保证合同单独入典《合同编》的变化,结合自己的思考展开详细论述。
最后,奚律师还留了时间为员工答疑解惑。大家在积极提问的同时,纷纷表示本次培受益良多,对指导实践工作很有帮助。
《民法典》施行以来,桐庐恒丰村镇银行已通过邀请外部机构等形式,举办或参加多次培训。接下来,我行将持续督促全行员工强化对《民法典》的学习和贯彻,推动全行各项业务合法、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