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热炉”法则,通俗地讲,可以解释为以下内容:(1)热炉火红,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炉子是热的,是会灼伤人的(即制度的警告性原则);(2)当你碰到热炉,肯定会被灼伤(即制度的严肃性原则);(3)当你碰到热炉,立即就会被灼伤(即制度的及时性原则);(4)不管谁碰到热炉,都会被灼伤(即制度的公平性原则)。
如何提高制度建设和执行力水平,保证制度的实用、可用和管用,是整个制度建设的关键,也是当前村行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
需要解决的四个问题
一是解决盲目性问题。作为基层村行,一方面要保证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能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一方面,也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制定出更为具体有效的制度和细则为补充。现在,一些村行(尤其成立时间较短的村行)难以主动去联接自身业务工作实际与制度的供求关系,往往笼统而且模糊地用“文件” 贯彻“文件”,用“制度”执行“制度”,无暇顾及适用不适用,可行不可行,存在较大的盲目性。
二是解决空心化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制度就是规矩。既然是规矩,就要有内容、主体、程序、监督等实质性要求。但是在基层村行,现有的一些制度普遍存在着内容空洞、要求空泛、执行空转的问题。制度建设在内容上的空心化,最大的弊端就是看似制度健全,实质无从执行,制度的权威受到怀疑,公信受到质疑。
三是解决标准不一问题。“一种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做坏事,而一种好的制度会使坏人做好事。”所谓的“好制度”与“坏制度”,实际上就有一个评价标准的问题。我们需要的是实用、可用和管用的制度,这样的制度方能称之为好的制度。目前,各级对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已不言而喻。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基层村行,一方面制度供给过剩,一方面有效的制度供给不足,还要呼吁制定新的制度。因此,迫切需要对制度建设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让那些好看却不管用的制度被及时淘汰,还要通过评价标准,建立起一种导向机制,防止只管制定和出台制度,不管内容是否切合实际、是否符合管理意图、执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
四是解决执行问题。客观地讲,现在基层村行的制度应该说已经很多了,但是在执行和落实中仍存在差强人意的现象,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不坚持原则,搞下不为例;有的不坚持人人平等,搞因人而异;有的干脆忽视制度的存在,我行我素。换句话说,就是“上紧下松”,“时紧时松”,“你紧我松”,“喊得紧,抓得松”。
着眼四个提高,提升制度建设水平
一是重视制度质量的提高。村行制度建设应该着眼八个字,一是“实用”。“实用”就是“需要”,制度不追求华而不实和内容空泛,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做到缺一个不行,增一个多余,让制度之网恢恢,疏而不漏;二是“管用”。“管用”就是有效,在工作实践中管得住人、管得住事、管得住权;三是“好用”。“好用”就是简约、简便,易记、易行,不繁琐,好监督;四是“可用”。“可用”就是“可行”,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可操作、可执行,又不能乱操作乱执行。这样的制度,才有质、有威、有效。
二是重视制度前瞻性的提高。制度重在防范,随着经济建设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村镇银行的各项工作也与时俱进、日新月异,很多制度已不适应新的发展要求,由于制度建设滞后,给后期的纠正带来了很大工作量。还有一些关于干部职工作风苗头性的问题,如果不能早发现、早制止、早规范,一旦形成风气,不但纠正的成本高,而且造成的影响也更大。因此,作为村行制度的设计者,要洞悉行业发展及业务变更的趋势,灵敏反应部门工作信息,及时调整制度规范的内容,既不让员工在干事创业中陷于无制度规则的犹豫徘徊中,又不让他们因无制度规则的约束蛮动而承担过错。
三是重视制度信任感的提高。信任感在于对合理的制度预期,也就是每个人都会自觉地要求自己遵守制度。因为在这样一个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下,自己觉得不会吃亏。而最令人不安的现状是,制度对人的作用力因为制度环境的不佳而消解,在这消解的过程中,又引发了人们对制度的不信任感和藐视。谁都不知道,除了自己,还有谁在遵守执行制度。一边是制度建设的热情,一边是制度成效的认知困惑,这种对制度执行的不良预期,大大降低了人们对制度的信任感。因此,我们需要改变人们对制度执行的心理预期,而这种改变,一方面需要持之以恒的教育,培育人们的制度意识,改变漠视制度的现状;另一方面需要有强硬的措施,也就是执行制度要有钢铁般的决心。
四是重视制度执行效果的提高。制度建设的内涵,既包括制度设计,还包括制度的执行,因此,提高制度执行力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所谓执行力,就是落实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力度。简单说,就是能否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可以这样说,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是完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提高制度权威的重要保证。制度执行力的提高,一靠教育引导,唤起干部群众对制度的信任感和执行制度的责任感;二靠追究督导,对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追究,督促形成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三靠评价指导,要建立起执行力评价体系,评价制度的优劣、评价制度设计的效力,是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的,要及时进行修正,是人为原因造成制度不能落实的,要提出纠偏措施,对成熟的制度,要尽快赋予应有的地位,以收到优胜劣汰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