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出炉
“一行两会”金融监管格局形成5年后,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帷幕再度拉开。这一次,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3月7日,备受各方关注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下称《改革方案》)出炉。《改革方案》提出,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等重磅改革内容。
在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此番金融监管机构改革中,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表示,党的二十大作出明确部署,要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为解决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2年12月,时任银保监会主席的郭树清曾撰文指出,现代金融监管的基本内涵中,其一便是宏观审慎管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避免全局性金融危机,是金融治理的首要任务。
而宏观审慎管理也与微观审慎监管、保护消费权益、打击金融犯罪、维护市场稳定、处置问题机构等要素共同构成了现代金融监管的基本内涵。
郭树清也提到了现阶段金融监管面临的主要挑战。现代科技的广泛应用使金融业态、风险形态、传导路径和安全边界发生重大变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仍有差距。专业化处置机构和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此外,金融监管资源总体仍然紧张,高素质监管人才较为缺乏,基层监管力量十分薄弱。
在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的重点举措方面,他指出,要健全“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框架,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优化监管技术、方法和流程,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加强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金融监管改革任务非常艰巨。”郭树清表示,必须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金融安全网建设,持续强化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地方金融监管局剥离“发展”职能
在本次金融监管机构改革中,地方金融改革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另一个则是统筹推进央行分支机构改革。二者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
在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面,根据《改革方案》,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而原有的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则要求“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这实际上是再次明确了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中,中央派出机构与当地政府的监管分工问题。这一表述延续了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定调,彼时明确“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地方金融监管局也是经历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变迁。进入21世纪,各地政府陆续成立地方金融办公室,为当地企业提供对接资本市场等各类金融服务,后来个别地区尝试由“办”变“局”,如北京金融办在2009年在全国率先升格为金融工作局,成为政府组成部门,改变了以往地方金融办不在政府序列的状况。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地方金融监管改革拉开序幕后,各地陆续挂牌成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加挂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工作局等牌子。
伴随着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成立,针对地方金融监管的部署明确了“7+4”类机构监管范围,具体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7类金融机构,以及辖区内的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以改变此前上述行业多头监管、政出多门的分散格局。
2021年12月底,央行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定义,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规则和上位法依据,统一监管标准,构建权责清晰、执法有力的地方金融监管框架。
撤销大区分行,不再保留央行县(市)支行
至于统筹推进央行分支机构改革,从公布的《改革方案》看并未超出预期。根据安排,调整央行大区分行体制,按照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撤销央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央行北京分行保留央行营业管理部牌子,央行上海分行与央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央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央行地(市)中心支行。
央行大区分行的设立早在20年前。1998年,为增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减少各方行政力量干扰,央行设立了九家一级分行(即大区行,下辖中心支行),一个大区行覆盖多个省市,负责指导辖区内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逐渐形成“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县支行”的架构。
一央行分行人士表示,恢复省级分行已酝酿多年,内部一些业务权限早已恢复到省会中心支行层面管理。此次改革的目的之一是解决大区行跨省管理半径太大,无法及时有效了解各地情况;此外,恢复省分行也利于加强央行分支机构与当地政府、其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的沟通协调。
相对于恢复省级分行,县支行的改革“动静”会更大,这也是多年来持续热议的改革热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年报》,截至2020年末,央行系统在册工作人员总数126715人,县(市)支行43594人,占比达三分之一。
因此,《改革方案》中“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短短14个字,背后却意味着超4万人的去留问题。
南方一县支行人士表示,县支行承担着经理国库、管理现钞流通、征信管理等职能,但这些业务在当下看确实都可以上收至地市中心支行统筹管理。近两三年县支行一级都没有再招聘新人,内部对不再保留县支行早有一定的预期。
根据《改革方案》,在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面,要“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多位受访人士因此预计,央行县(市)支行不再保留后,相关人员可能分流至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充实地方监管力量。
在待遇问题方面,《改革方案》提出,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使用行政编制,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
来源:根据新华社、每日经济新闻、证券时报等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