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 财 政 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扶贫办 共青团中央
关于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机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全面做好扶贫开发的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大幅减少扶贫对象的目标要求,全面做好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到2020年使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初步建成全方位覆盖贫困地区各阶层和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金融对促进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力争贫困地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贫困地区所在省(区、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所在省(区、市)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2.融资结构日益优化。信贷结构不断优化,直接融资比例不断上升。通过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培育,促进贫困地区上市企业、报备企业及重点后备上市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资本市场融资取得新进展。推动债券市场产品和制度创新,实现直接融资规模同比增长。
3.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日趋完善。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显现,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持续下沉,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开发新格局。
4.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具备商业可持续发展条件的贫困地区基本实现金融机构乡镇全覆盖和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建成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基本原则。
1.开发式扶贫原则。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充分发挥其发展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脱贫致富。
2.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
3.因地制宜原则。立足贫困地区实际,根据不同县域的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结合不同主体的差异化金融需求,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让贫困地区农业、农村和农民得到更高效、更实惠的金融服务。
4.突出重点原则。加强与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扶贫规划相衔接,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提供贫困人口、特别是创业青年急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新突破。
(四)实施范围。
本意见的实施范围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区域的连片特困地区和已经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以及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832个县。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贫困地区道路交通、饮水安全、电力保障、危房改造、农田水利、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贫困地区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增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二)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积极做好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业、农副产品加工、旅游、民族文化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金融支持,不断完善承接产业转移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配套金融服务,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协调发展。
(三)促进就业创业和贫困户脱贫致富。积极支持贫困农户、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妇女、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及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努力做好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技术培训的金融服务,提升就业创业水平。
(四)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贫困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生态移民等项目建设的金融服务工作,支持结合地方特色发展生态经济,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优势。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和改进服务方式,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国家开发银行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合理调剂信贷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继续深化中国农业银行(601288,股吧)“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强化县事业部“一级经营”能力,提升对贫困地区的综合服务水平。强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贫困地区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积极拓展小额贷款业务,探索资金回流贫困地区的合理途径。注重发挥农村信用社贫困地区支农主力军作用,继续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下沉经营管理重心,真正做到贴近农民、扎根农村、做实县域。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创新信贷管理体制,适当放宽基层机构信贷审批权限,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积极培育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民间资本在贫困地区优先设立金融机构,有效增加对贫困地区信贷供给。继续规范发展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二)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各地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增加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规模。完善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依照建档立卡认定的贫困户,改进项目库建设、扶贫企业和项目认定机制,合理确定贷款贴息额度。优化扶贫贴息贷款流程,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发放扶贫贴息贷款。加强对扶贫贴息贷款执行情况统计和考核,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支持和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放心保)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向社区、乡镇延伸服务网点。优先办理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网点的申请,加快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各金融机构要合理规划网点布局,加大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规划设置物理网点的工作力度,统筹增设正常营业的固定网点、定时服务的简易服务网点(或固定网点)和多种物理机具,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流动服务车、背包银行等流动服务。严格控制现有贫困地区网点撤并,提高网点覆盖面,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网点服务升级。加大贫困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挂钩的政策要求,鼓励延伸服务网络。
(四)继续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度。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的辐射范围,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经济、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畅通清算渠道,构建城乡一体的支付结算网络。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使用率,稳妥推进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进一步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切实满足贫困地区农民各项支农补贴发放、小额取现、转账、余额查询等基本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柜面业务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加速城乡资金融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