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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 1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编报范围及内容为为:各中央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地方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称报送单位)的月报统计报送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各报送单位报送的月报报表包括:封面、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监测表由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企业填报;各报送单位应按月报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及时反映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异动指标解释等信息。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应报尽报,推动报送口径全面完整。各报送单位应严格依据编制说明中的有关要求,基于国有企业名录,按照企业实际管理层级在月报系统中构建树形结构,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全面纳入月报统计和报送范围。因新设、重组、破产、注销、财务或股权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编报范围发生变动时,报送单位应及时调整更新报送口径并在附报材料中说明相关情况。

    健全完善审核机制,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各报送单位应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各报送单位要压实责任,强化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审核,严格执行系统公式审核、财务审核、汇总分析审核三级审核机制,防范数字造假,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重视数据挖掘研究,强化经济运行分析。各报送单位要高度重视月报数据研究分析工作,密切关注地区和行业国有企业经济运行走势和财务状况,科学研判数据信息中展现的新趋势、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重点从定期统计、汇总、报告转向日常监测、分析、研究。对月报数据分析形成的重要判断、重大风险或规律性认识,可以专报信息等形式向财政部、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充分发挥月报工作对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支撑作用。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管理工作质效。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使命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历史数据治理,建立企业报表数据资源库,拓宽业务分析维度,提升分析工作效率,提升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严格遵守保密要求,筑牢数据安全底线。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单位确定报送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数据,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企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