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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政促进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的几点看法

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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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领导: 
       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参加本次论坛,与大家一起就村镇银行发展问题进行交流。在此,我谨代表财政部金融司,对本次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众所周知,村镇银行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发展现代农业、支持新农村建设、实现普惠金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自2007年3月首家村镇银行落户四川仪陇以来,各地村镇银行实现了快速发展,开展了特色化、差异化经营,发挥了层级简单、机制灵活、手续便捷的优势,支持了“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并且形成了“鲶鱼效应”,激发了农村金融发展的活力。借此机会,我谨围绕财政促进农村金融发展问题,谈几点个人的认识和看法。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理论和实践表明,农村金融发展需要政府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内在的“基础性”和“弱质性”特点,决定了农村金融的“高风险、高成本”特征,凸显了政府扶持和引导农村金融发展的必要性。 
       第一,从理论上看,农村金融的“高成本、高风险”与金融机构追求“高收益”存在冲突,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农业是公认的弱质产业,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明显高于其他行业,与在城市开展金融业务相比,农村金融业务具有小额分散、成本高、风险大的特点,如果单纯依靠市场机制作用,金融资源将更多地流向城市和工业。因此,需要借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推动金融资源“回流”农村。 
       第二,从国际经验看,扶持农村金融发展是世界各国政府的通行做法。发展农村金融的背后,暗含着如何解决“三农”这一世界性难题。从各国实践来看,大多数国家政府都参与支持了农村金融发展。例如,美国政府通过入股方式,为联邦土地银行等专为农业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提供了启动资金;孟加拉国政府则参与出资创立了“乡村银行”,主要向农户发放小额信贷,成为农村金融的典范。 
    第三,从我国实践看,通过发展农村金融解决“三农”问题面临严峻挑战。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比重超过50%,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滞后于城市,化解“三农”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远超其他国家。同时,与许多国家相比,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成为制约“三农”发展的瓶颈。 
       二、近年来,财政部门在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 
    为支持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按照中央有关要求,财政部门结合当前农村金融发展实际,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第一,按照“填补网点空白”的导向,向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定向费用补贴,缓解其初创阶段的财务压力。2008年起,中央财政实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2014年,我们又对政策进行了细化完善,明确了政策期限、执行标准。从政策执行情况看,2009-2015年,各级财政累计向6796户次农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145亿元。其中,村镇银行获得的资金占全部补贴的80%以上。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的实施,不仅缓解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本压力,更是为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二,按照“激励引导”的理念,向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增量奖励,调动其服务“三农”的积极性。2008年起,中央财政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超过15%的部分,按2%给予奖励。目前,试点范围已经增至25个省、区、市,包括了绝大多数中西部地区和东部的粮食主产区。从政策执行情况看,2009-2015年,各级财政累计向试点地区1.74万户次县域金融机构,拨付奖励资金246亿元。可以说,这一政策在促进涉农贷款投放、优化涉农贷款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按照“减轻税负”的要求,给予农村金融机构税收优惠,支持其加快发展。例如,自2014年初至2016年底,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对上述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09年初至2015年底,对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实行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外,中央财政还对农业保险实施了保费补贴政策。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和推广,起到了保障农民利益的作用,同时不少地方采取了“保险+信贷”的融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村镇银行直接面向农户发放贷款的风险。 
       当然,这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处。一是从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看,东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补贴占比较高,西部地区相对较低,并且两者之间的差距在逐年扩大,同时,对于一些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来说,经营收益无法覆盖成本支出,需要靠补贴运行。二是从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看,以涉农贷款增幅达到15%为奖励条件,随着贷款规模基数的增大,金融机构达到这一条件的难度加大。三是从资金管理看,个别农村金融机构存在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仅2015年已查处收回中央奖补资金约1.5亿元。 
       三、下一阶段,我们将不断创新理念,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引导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 
       第一,遵循“区别对待”的理念,进一步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在中、西部地区尤其是一些边远贫困地区,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农村金融发展较慢,需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合理配置。下一步,在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上,中央财政除了对东、中、西部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的政策期限外,还将继续对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补贴给予倾斜,加大“雪中送炭”的支持力度。 
       第二,遵循“与时俱进”的理念,进一步完善贷款增量奖励条件。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是通过奖励涉农贷款增长较快的机构,形成正向激励作用,引导其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当初确定奖励“门槛”为增幅15%以上部分,是综合考虑了1994-2007年全国各项贷款年均增幅。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放缓,贷款增速有所下降,再达到增幅15%的难度明显增加。对此,我们将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奖励政策“门槛”,更多考虑贷款平均增幅变化的影响。 
       第三,遵循“规范管理”的理念,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细化相关政策要求,消除操作风险隐患,并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及时纠正和严厉查处骗取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确保奖补政策落到实处。对通过违规行为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我们将会追回补贴资金,并采取取消补贴资格等处罚措施,形成政策威慑。 
       各位嘉宾、各位领导!农村金融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村镇银行则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基石。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农村经济对金融支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村镇银行也被各界寄予了厚望。我们愿与大家一起,立足国情、创新理念、推动改革、完善政策,共同促进村镇银行实现新跨越、新发展。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 来源:财政部财政金融司处长    作者: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