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定的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年龄在25周岁-60周岁以下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已婚,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之一,是常住的本村村民。
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种植作物的生产周期确定,一般规定在1年以内
还款方式:利随本清
贷款金额:按种植面积总成本的50%核定贷款额度,最高控制在30万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