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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三湘•服务三农•支持小微——湖南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十周年

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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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自然人共同发起,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要求,村镇银行坚守“立足县域,支农支小”战略定位,遵循“小额分散”信贷原则,致力于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和精细化的金融服务。村镇银行以支农支小生存为基础,以支农支小发展为根本。

     为地方百姓提供:存贷款、交易结算等金融服务

     根据《商业银行法》,村镇银行可经营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村镇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村镇银行现在发展怎么样?

     2007年3月,全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在革命前辈朱德家乡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挂牌成立,村镇银行作为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至今已走过十年历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引导、各级政府积极培育和大力支持下,机构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成为服务当地“三农”和小微企业、助力精准扶贫、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一支新生力量。

     
    从全国数字看:

     截至2016年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1519家,已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213个县(市、旗),县市覆盖率达到67%,资产规模已突破万亿,达到1237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021亿元,农户及小微企业贷款合计6526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3%,500万元以下贷款占比80%,户均贷款41万元,支农支小特色显著,已成为扎根县域、支农支小的新生力量。

     
    从湖南数字看:

     我省从2008年3月第一家湘乡市村镇银行组建开始,至2016年末,全省共成立村镇银行40家,下设分支机构73个,机构已覆盖全省14个地州(市)、47个县(市),县域覆盖面54.02%。全省村镇银行各项存款386.52亿元,各项贷款198.8亿元;涉农贷款余额 177.35亿元,占各项贷款89.21%;农户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达到31.38亿元和152.63亿元,合计占比达到92.56%,户均贷款为64.09万元。全省村镇银行股本总额29.84亿元;实现净盈利4.61亿元,上缴各项税金1.89亿元;资本充足率19.35%,拔备率244.48%,不良率1.57%。

     我省村镇银行发展初具规模,支农支小作用持续增强,各家村镇银行经营稳健,在激活农村金融市场良性竞争,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有效支持县域“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大力推动城乡普惠金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村镇银行优势你了解吗?

      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坚持独立核算的一级金融法人,这样的法人治理结构简单、精练,具有决策链短、决策效率高的优势,与大银行比较,能有效规避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村镇银行作为股份制银行,有明晰、完善和多元化的产权制度结构,并且村镇银行的产权结构能够兼容主发起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不仅能使村镇银行获得政府资金和民间资本支持,快速成长,而且吸收不同背景的股东有利于村镇银行的金额创新。

     2、金融产品服务接地气

     村镇银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具有“地域性”强的优势。村镇银行是本土银行,其“草根性”、“地域性”决定了它具有相当的人缘、地缘优势。这样,村镇银行在产品设计上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因地制宜地设计出适合当地农村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服务贴近客户,接地气,惠民生,深受小微企业和农民的欢迎。

     3、主发起行保障作后盾

     村镇银行实行的主发起制度,村镇银行设立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有一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业绩良好的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行。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主发起行都是村镇银行立足当地、稳健发展的最坚强保障,能够持续为村镇银行提供资金、技术、人才、产品等全方位支撑。

     4、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

     “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市全覆盖”——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2006 年 12 月,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于 2007 年先后发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为村镇银行的发起设立和经营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按照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原则集中连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不断提升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30号)

        “大力发展村镇银行,鼓励和引进省内外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94号)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要求,……着力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尽快实现村镇银行县市全覆盖,提升村镇银行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5〕112号)

     “推进‘一县两行’……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2号)

     下一步银监会培育村镇银行会怎么做?

     3月2日,银监会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据悉下一步对村镇银行培育继续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定位监管。

     坚守“立足县域、支农支小”市场定位,支持和鼓励其积极向下延伸服务网络、丰富服务内容,深耕县域金融市场,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和特色化的金融服务。

     二是坚守风险底线。

     完善监管规制,适时出台《村镇银行监管指引》等政策文件,促进村镇银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是积极创新培育模式。

     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在确保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提升县市覆盖面,探索实施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模式,提升对村镇银行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水平。

           

     

     


  • 来源:湖南银监局 湖南省村镇银行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