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是有效解决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的重要力量。它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县(区)域及以下地区设立的主要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08年9月,我省第一家村镇银行陕西岐山长安村镇银行在宝鸡市岐山县开业。截至2016年末,陕西省辖内开业村镇银行27家,分支机构18家,从业人员912人;县域覆盖率达到24.68%,实现了地市全覆盖。
陕西省村镇银行资产总额80.91亿元,较年初增加23.65亿元,增幅达41.29%;其中各项贷款余额39.02亿元,较年初增加12.11亿元,增幅达45.02%。贷款投向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业、制造业、建筑业等四大行业,四大行业贷款余额共计28.19亿元,占贷款总量的72.25%。负债总额68.85亿元,较年初增加18.32亿元,增幅达36.26%;其中各项存款60.27亿元,较年初新增18.19亿元,增幅达43.22%。全省村镇银行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风险可控。至2016年末,村镇银行统算资本充足率为25.52%,远高于监管要求,资本充足水平较高;拨备余额达12320万元,较年初增加4796万元,整体拨备覆盖率达261.09%,拨备计提充足;不良贷款余额4700万元,不良贷款率1.21%,风险总体可控;集中度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全辖村镇银行最大单一客户贷款均未超过资本净额的10%,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均未超过资本净额的15%。引进民间资本7.6亿元,占资本总额的67%,成为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重要渠道之一。
村镇银行立足县域,积极创新业务产品,坚持将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截至2016年末,全省村镇银行累计发放贷款达183.40亿元,累计发放33687笔。信贷投放小额、分散特点明显,户均贷款余额31万元。截至2016年末,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合计达到35.71亿元,占各项贷款比为91.52%,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多家村镇银行连续多年被当地政府评为支持经济发展的“优秀金融机构”、“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先进单位”。
一直以来,陕西银监局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监管政策要求,积极发挥监管引领作用,稳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引导辖内各村镇银行立足市场定位,强化合规经营理念,完善内部管理,严守风险底线。目前我省村镇银行整体发展质量良好,各项业务保持平稳运行,已成为县域支农支小的新生力量,在有效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普惠金融和服务县域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陕西银监局将进一步加快村镇银行培育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积极下延网点,扩大服务半径。并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省内外银行机构在陕西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同时将按照优化村镇银行布局的相关政策引导村镇银行优先在老少边穷地区、粮食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布局,稳步提升陕西省村镇银行县市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