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领导。明确由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及具体职责、总行经营层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细化各部门、各支行在消费者权保护工作中的工作内容,在综合管理部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挂牌办公,从组织领导方面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是完善制度。修订了《集宁包商村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就组织体系、机制保障、行为准则等从各个层级、层面做出明确具体规定,提出严格细致要求,把该项工作纳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
四是突出重点。在各项业务办理中,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金融消费者个人资金隐私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其办理的金融业务、接受的金融服务应知晓内容如实告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公平交易。对客户在服务中反映的问题,由所在网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工作流程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反馈到总行的问题,依制度做好调查、回复、反馈等工作,杜绝越级投诉情况的发生。
五是强化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加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培训学习工作力度,增强员工对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其服务技能、服务能力和对消费者权益规章制度的掌握了解;结合合规管理和优质规范服务工作,根据《员工积分管理办法》,对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表现优秀的员工予以奖励,对违反该 方面制度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