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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集宁包商村镇银行不断推进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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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由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及具体职责、总行经营层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细化各部门、各支行在消费者权保护工作中的工作内容,在综合管理部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挂牌办公,从组织领导方面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是完善制度。修订了《集宁包商村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就组织体系、机制保障、行为准则等从各个层级、层面做出明确具体规定,提出严格细致要求,把该项工作纳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


            三是认真落实。在总行安装投诉专用电话,并保证专线专用,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并同时公布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个人手机号码;建立客户投诉台账,对客户投诉,及时认真记录登记簿;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资料,专夹保管;确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人员,并划分A、B角。

           四是突出重点。在各项业务办理中,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金融消费者个人资金隐私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其办理的金融业务、接受的金融服务应知晓内容如实告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公平交易。对客户在服务中反映的问题,由所在网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工作流程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反馈到总行的问题,依制度做好调查、回复、反馈等工作,杜绝越级投诉情况的发生。


           五是强化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加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培训学习工作力度,增强员工对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其服务技能、服务能力和对消费者权益规章制度的掌握了解;结合合规管理和优质规范服务工作,根据《员工积分管理办法》,对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表现优秀的员工予以奖励,对违反该 方面制度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六是广泛宣传。各机构运用滚动显示屏、LED屏等方式,持续性开展多载体金融知识的日常宣传;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于各网点营业大厅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 摆放宣传资料,并由柜面人员见缝插针进行宣传。在各类业务营销工作中,有意识地主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融入其中。进入2017年以来,先后组织人员在多个街道和社区、市场、广场等场所,针对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人群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专题讲座,增强客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 来源:乌兰察布市集宁包商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