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监管政策出现重大突破
银监会鼓励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
中国银监会于近日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村镇银行自设立以来,在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和服务支农支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7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567家,中西部地区组建1018家,占比65%;村镇银行县(市、旗)覆盖率达到67%,其中覆盖了411个国定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已开业的村镇银行资产总额1.3万亿元,已累计向474万农户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3.6万亿元,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92.1%,户均贷款38万元,支农支小特色显著。为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健康度和支农支小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国银监会印发《通知》,从完善准入政策、加强定位监管、加强风险监管三个层面,提出了21项具体政策措施。
多年来,全国性银行由于在全国都可以设置分支机构,对设置村镇银行兴趣不高,部分全国性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村镇银行往往被当作分支机构对待,以防风险,不出案件为主,自主权不高,弱化了支农支小能力。而与此相对应的是不能走出去的城商行、农商行对设立村镇银行兴趣较浓,但部分银行因管理能力有限,风险突出。《通知》第2条支持全国性银行主要在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资产规模较大、资本实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支农或支小特色显著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在省外,特别是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扩大村镇银行县市覆盖面。
省份 县级区划数 村镇银行数
安徽 105 66
北京 16 11
福建 9 52
甘肃 86 24
广东 121 59
广西 111 42
贵州 88 74
海南 23 18
河北 103 96
河南 158 79
黑龙江 128 27
湖北 103 66
湖南 122 56
吉林 60 65
江苏 96 74
江西 100 69
辽宁 100 64
内蒙古 103 73
宁夏 22 19
青海 43 3
山东 137 126
山西 119 77
陕西 107 31
上海 16 14
四川 183 53
天津 16 13
西藏 74 1
新疆 105 28
云南 129 73
浙江 89 73
重庆 38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