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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研析】村镇银行监管政策出现重大突破!

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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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镇银行监管政策出现重大突破

    银监会鼓励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



          中国银监会于近日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村镇银行自设立以来,在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和服务支农支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7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567家,中西部地区组建1018家,占比65%;村镇银行县(市、旗)覆盖率达到67%,其中覆盖了411个国定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已开业的村镇银行资产总额1.3万亿元,已累计向474万农户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3.6万亿元,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92.1%,户均贷款38万元,支农支小特色显著。为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健康度和支农支小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国银监会印发《通知》,从完善准入政策、加强定位监管、加强风险监管三个层面,提出了21项具体政策措施。
           多年来,全国性银行由于在全国都可以设置分支机构,对设置村镇银行兴趣不高,部分全国性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村镇银行往往被当作分支机构对待,以防风险,不出案件为主,自主权不高,弱化了支农支小能力。而与此相对应的是不能走出去的城商行、农商行对设立村镇银行兴趣较浓,但部分银行因管理能力有限,风险突出。《通知》第2条支持全国性银行主要在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资产规模较大、资本实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支农或支小特色显著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在省外,特别是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扩大村镇银行县市覆盖面。

    省份 县级区划数 村镇银行数
    安徽 105 66
    北京 16 11
    福建 9 52
    甘肃 86 24
    广东 121 59
    广西 111 42
    贵州 88 74
    海南 23 18
    河北 103 96
    河南 158 79
    黑龙江 128 27
    湖北 103 66
    湖南 122 56
    吉林 60 65
    江苏 96 74
    江西 100 69
    辽宁 100 64
    内蒙古 103 73
    宁夏 22 19
    青海 43 3
    山东 137 126
    山西 119 77
    陕西 107 31
    上海 16 14
    四川 183 53
    天津 16 13
    西藏 74 1
    新疆 105 28
    云南 129 73
    浙江 89 73
    重庆 38 38



           完善村镇银行投资管理模式,《通知》提出了8条意见,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是新提法,已投资一定数量村镇银行且所设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可以新设1家或者选择1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行,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受让其主发起人已持有的全部村镇银行股权,可以继续投资设立或者收购村镇银行,并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履行主发起人职责。如此以来,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父子关系变成了爷孙关系,这种模式虽然会增加资本并表的难度(需要双层并表)。但可以通过控制一家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来实施更好的战略扩张,收购其他村镇银行股权。重点布局中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切实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多县一行”模式有助于提高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经济总量小、人口少的中西部和老少变穷区域一直没有商业银行愿意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考虑到现实问题,可以在省内相邻的多个县(市、旗)中的1个县(市、旗)新设1家或者选择1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并在其邻近的县(市、旗)设立支行,在实现村镇银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均等化水平。
     
          近年来,部分村镇银行在发展中偏离主业,甚至沦落为同业业务、票据业务的通道,风险频现。《通知》要求监管部门应防止村镇银行业务发展“离农脱小”,并督促村镇银行强化支农支小战略定力,坚持小微银行特色发展方向。为节约成本,村镇银行普遍不愿意在人口偏少的行政村设立网点。《通知》要求村镇银行要加快完善多层次服务网络体系,积极向金融服务薄弱的乡镇和行政村延伸网点。立足三农小微,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普惠金融重点领域。
     
           村镇银行多年来吸储困难,很多需要发起行提供相应流动性支持。为拓宽融资渠道,《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以及其他债务、资本补充工具,支持市场定位清晰、公司治理完善、风险管控能力较强的村镇银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股份或在资本市场公开募集股份并上市交易,不断拓宽支农支小资金来源渠道,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地区倾斜。
     
           《通知》要求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把防控村镇银行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督促村镇银行强化风险管理,切实落实村镇银行属地监管责任,持续防控三大传统风险,加强对同业、票据和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风险的跟踪监测,提升监管有效性。特别是要抓好村镇银行合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严进行处罚。
     
           《通知》附件为《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市场准入操作规程(试行)》,内容包括1)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的设立条件(最低注册资本10亿元),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和冠名方式、投资设立和收购村镇银行条件和要求、行政许可程序及事权划分。2)“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的设立条件(最低注册资本1亿元)、设立地点(一般不超过5个县)、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及事权划分和有关名词说明。




  • 来源:村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