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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支持农商行参与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

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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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为30万元和131万元。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

    银保监会聚焦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这些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针对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制定出台了《意见》。

    《意见》指出:对于支农支小监测指标达标情况良好的农村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在监管评级中适当给予加分。对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在监管容忍度范围内的,在“资产质量”等监管评级要素中不作为扣分因素,并在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中落实好尽职免责要求。优先支持定位清晰、管理良好、支农支小成效突出的农村商业银行参评标杆银行,支持其参与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鼓励其审慎合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二级资本债和可转债等业务创新。对经营定位出现偏离的,要及时进行监管约谈和通报提示,督促限期整改;出现重大风险的,要果断采取暂停相关业务、限制市场准入、调整高管人员以及下调监管评级等监管措施。

    《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完善适合小法人和支农支小定位的公司治理机制,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切实做好融资成本管理,巩固好支农支小主力军的优势地位。

    为了确保上述监管政策要求能够在农村商业银行体系有效落地,《意见》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主要包含了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4大类15项指标,对科学合理监测、考核和评价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金融服务情况将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切实做好《意见》的执行和落实工作,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和监管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农村商业银行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在提升自身稳健发展能力的同时,全面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