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17日,借款人张某某,离异,经介绍到横峰恒通村镇银行申请15万元贷款用于挖机采购。该客户自称目前名下有两台二手挖机,但我行办贷经理周英在复印该客户挖机合同时,发现该客户提供的两份挖机买卖协议纸张新旧程度与折痕一致,但两份协议一份签订于2014年03月28日,另一份签订于2020年03月18日,我行客户经理当即对此产生怀疑。在与客户深入聊天过程中,客户表示农村信用社给予其授信20万元,但查询我行征信系统发现其实际授信金额为5万元,便对客户张某某再次产生了怀疑。
我行客户经理周英随即致电该客户所在村委会,通过咨询村委会相关领导,对其展开侧面调查,发现其有赌博的恶习,张某某所说的20万元授信实为借款人编造,意图通过此谎言获取我行更高金额的授信,且张某某与介绍人也并非实际好友,仅因承诺办理成功给予1万元好处费。我行客户经理周英为核实挖机协议的真假,致电了挖机协议上留有的甲方(卖方)的手机号码,发现该协议确为伪造。客户经理周英在此次案件中凭借自身敏锐的职场判断力以及专业的素养避免了一场不可挽回的损失。
通过此事时件,相信在日后的办贷过程中,该行也将以此次案件为警示,更加认真地对待每笔贷款的审批与核查,不断完善自身专业的素养,更加谨慎的对待每一笔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