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该行2017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
会上参会人员作出了相应报告与总结。
会议最后,律师宣读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