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农民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农村许多有志创业的人士,其根本原因在于金融机构面对弱小、分散的农户,信息的监督与获取困难,信贷风险相对较大,而农民又无法给银行提供有效的抵押品,所以,金融机构基于安全考虑不敢贷款给农民。
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林农手中的林权证真正具备了产权价值,可以作为有效的金融抵押物,并且可以激发林农进一步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释放潜藏在林业中的巨大信贷需求。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展,打破了长期以来银行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为主的单一格局,有效地解决了农民融资困难的问题,为金融信贷在农村找到了真正有效的抵押物,既能推动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能促进林农的增收。
自2012年12月万宁国民村镇银行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以来,此项业务发展较快,至2013年11月,共办理了12宗林权抵押贷款,累计发放金额543万元人民币,其中第一宗贷款金额为177万元人民币。这使万宁林农手中的林权证变成一张张“绿色信用卡”,为万宁落后山区农民的生产创业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活树变活钱,青山变银山,以此活了林权、富了林农、绿了群山。
但林权抵押贷款对于万宁国民村镇银行仍是新生事物,目前,还只是一种探索和尝试,没有样本可以学习,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在探讨如何有效利用林地使用价值和防范风险上,我们得到以下几点深刻的启示。
一、充分认识林权抵押贷款的重要性。林业在万宁市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实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为林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强大的动力。同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为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以林权抵押为核心的信贷业务,为拓展金融服务手段和方式创造了条件。根据林业局数据统计,2012年末,万宁市登记注册的林地面积为41.02万亩,万宁林权抵押贷款极具有发展的潜力,这项贷款业务不仅可以拓宽万宁市国民村镇银行的信贷领域,优化万宁市国民村镇银行的信贷结构,还能在推动万宁市林业经济发展的同时使万宁国民村镇银行快速发展。
二、更加明确林权抵押贷款的条件。林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作为抵押物的贷款,也是新开发的贷款产品。用于抵押贷款的森林资源,必须主体明确、产权清晰。若存有争议、权属不清、已抵押的森林资源和经有关部门批准已纳入补偿范围的生态公益林,不能用于抵押贷款。由于林权的特殊性及变现能力等因素,万宁市国民村镇银行在办理林权贷款业务时,对抵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1)所抵押的林权要有一定的种植规模,占地面积不低于30亩,林木集中且处于成果或丰产期阶段;(2)抵押人必须出具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和载有拟抵押林权的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林龄等内容的相关资料;(3)可以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手续,登记机关为万宁市林业局;(4)以《万宁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文件》作为评估标准,林权贷款额度不高于评估值的30%;(5)持有林地所有人同意贷款证明书和原林权租赁合同。
三、规范林权抵押贷款方式和程序。(1)贷款方式:万宁林权抵押贷款要以市场运作方式为主,林业部门要鼓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与万宁市国民村镇银行依法合作。已取得林权证书的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经万宁市国民村镇银行审查同意,书面委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2)贷款程序:坚持审慎原则,选准对象,区别对待,防止盲目营销贷款,规范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以贷款用途真实,还款来源充足的客户作为贷款对象。借贷双方按照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签订借款合同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合同。借款人持有关资料到万宁市林业局办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收到《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后,依照合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应当注意的是,要创新林权流转机制,防止林权流转中盘剥林农利益的流转形式和做法。同时,万宁国民村镇银行在开辟林权抵押贷款这项新的融资渠道时也要考虑未来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不断研究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规则,以加大对万宁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是建设绿色万宁、促进林业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也是推进万宁新农村建设、拓展金融服务空间、支持万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重大举措。万宁国民村镇银行要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创新机制,优化政策环境,不断改进和提升林权抵押贷款服务,实现繁荣万宁林区、发展万宁林业、富裕万宁林农、改善万宁民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