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3日晚,海宁德商村镇银行盐官支行组织开展了关于反假币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学习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假币的收缴与鉴定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纸币票面有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文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
三、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金融机构应当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办理;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当向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应当退回原持有人;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
四、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临柜人员按相关规定确定兑换标准,经复核、业务主管确认无误后,分券别按全额、半额使用专用袋密封,填制《金融机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单》,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办理兑换业务。
通过此次反假币学习培训,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假币的社会危害性和反假币的重要性,接下来我们要把识假反假视同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切实维护人民币形象,维护货币市场安全正常运行。